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1) 法律运行的环节:
| 环节 | 主体 | 原则 | 属性 |
| 法律制定 | 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 公正、公平、公开 | 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
| 法律执行(狭义:行政执法) |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2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3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 | 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 | 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是法律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 |
| 法律适用 |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 1司法公正。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等 | — |
| 法律遵守 | 一切组织和个人 | — | 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
(2) 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指的是:法律制定。(3) 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 大体包括: 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四个环节。
(4) 不同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
| 层级 | 人大 | 政府 | 其他 | |||
| 中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修改宪法、制定基本法律 | 国务院 | 行政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监察法规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解释宪法、制定其他法律 | 中央军委 | 军事法规 | |||
| 地方 | 省、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 地方性法规 | 省、市级政府 | 地方政府规章 | — | |
|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
|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 法律 | — | ||||
(5)把法律规范转化为法律实践,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指的是:法律的执行、适用、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