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
(1) 民族复兴的根基:国家安全。
(2) 国家强盛的前提:社会稳定。
(3)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
| 宗旨、基石 | 人民安全 |
| 根本、放在首要位置 | 政治安全 |
| 基础 | 经济安全 |
| 保障 | 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 |
| 依托 | 国际安全 |
(1) 民族复兴的根基:国家安全。
(2) 国家强盛的前提:社会稳定。
(3)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
| 宗旨、基石 | 人民安全 |
| 根本、放在首要位置 | 政治安全 |
| 基础 | 经济安全 |
| 保障 | 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 |
| 依托 | 国际安全 |
(1)统筹发展和安全:①发展解决的是动力问题,是推动国家和民族赓续绵延的根本支撑;②安全解决的是保障问题,是确保国家和民族行稳致远的坚强柱石;③发展具有基础性、根本性,是解决安全问题的总钥匙,发展就是最大的安全;④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和保障。
(2)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牢牢守住安全发展这条底线。
(3) 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需求与一切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 政治安全。
(4)政治安全与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是有机统一的:①政治安全是维护人民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根本保证;②人民安全居于中心地位,国家安全归根到底是保障人民利益;③国家利益至上是实现政治安全和人民安全的要求和原则。
(5)构建新安全格局的主阵地、主战场:维护重点领域国家安全。
(6) 我国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的转型主要是: 以事后处置为主转向以事前预防为主。
(1)新时代人民军队的使命任务(“四个战略支撑”):①为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战略支撑。②为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提供战略支撑。③为维护我国海外利益提供战略支撑。④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2) 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 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 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
(3) 强军目标的科学内涵和战略安排:
| 科学内涵 | 听党指挥是灵魂 | 决定军队建设的政治方向 |
| 能打胜仗是核心 | 反映军队的根本职能和军队建设的根本指向 | |
| 作风优良是保证 | 关系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 | |
| 战略安排 | 到2027年 | 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 |
| 到2035年 | 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 |
| 到21世纪中叶 | 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 |
(4) 人民军队必须牢固树立的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战斗力。
(1) 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
(2) 在党领导军队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居于统领地位的是军委主席负责制。
(3) 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
| 政治建军 | 人民军队的立军之本 |
| 改革强军 | 改革是决定人民军队发展壮大、制胜未来的关键一招 |
| 科技强军 | 科技是核心战斗力,是军事发展中最活跃、最具革命性的因素 |
| 人才强军 | 人才是推动人民军队高质量发展、赢得军事竞争和未来战争主动的关键因素 |
| 依法治军 | 我们党建军治军基本方式 |
(1)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提出,最早针对的是台湾问题。
(2)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运用, 首先解决的是香港和澳门问题。
(3) “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4) “一国两制”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1) 祖国统一的最大障碍: “台独” 分裂。
(2) 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
| 统一的根本保证 | 坚持党中央对对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 统一的历史方位 | 坚持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推进祖国统一 |
| 统一的战略思路 | 坚持在祖国大陆发展进步基础上解决台湾问题 |
| 统一的大政方针 | 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 |
| 统一的政治基础 |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 |
| 统一的实践途径 | 坚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 |
| 统一的根本动力 | 坚持团结台湾同胞、争取台湾民心 |
| 统一的必然要求 | 坚持粉碎“台独”分裂图谋 |
| 统一的外部条件 | 坚持反对外部势力干涉 |
| 统一的战略支撑 | 坚持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
(3) 实现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
(1) 两岸交流对话的政治基础: 坚持 “九二共识”、反对 “台独”。
(2) 习近平总书记就两岸关系发展提出四点意见: 第一, 坚持以正确认同促进心灵契合。第二, 坚持以和平发展守护共同家园。第三, 坚持以交流融合增进民生福祉。第四, 坚持以团结奋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出自习近平总书记会见中国国民党主席郑丽文时的讲话,2026年4月10日)
| 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 | “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 |
| 坚持全面管治权和高度自治权相统一 | 全面管治权是授权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前提和基础;高度自治权是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权的体现 |
| 坚持“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 | 把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 |
| 坚持依法治港治澳 | 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 |
(1)注意不能混淆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和来源。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
例如:
①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特别行政区本身固有的权力。(错)
②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权之外的剩余权力。(错)
(2) 注意不能把 “一国两制” 的原则底线和其他非原则问题相混淆,也不能把一般性问题随意上升为底线。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
例如:
干扰内地与香港的民间交流是我国处理香港问题绝不允许触碰的原则底线。(错)
内容依据教材原文整理 · 仅用于背诵复习